十誡與信仰 (岀埃及记 20:1-8;20:12-17)
一)愛的誡命
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“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么形像,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们,”
11次不可
二)優先順序
1)神第一
2)人第二
三)知罪治罪
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知罪。(罗马书 3:20 )
所以,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;就如淫乱、污秽、邪情、恶欲和贪婪—贪婪就是拜偶像。(歌罗西书 3:5 )
四)律法的總結
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义。 (罗 10:4 )
「律法的功用在於證明人有罪,從而把人引向基督的救恩。」—奥古斯丁
「不認識律法本質的人就不能認識罪的本質;不認識罪的本質的人就不能認識救贖的本質。」—約翰本仁
「正如鋒利的針尖是為了引線,銳利的律法是為神聖恩典的明亮銀線引路。」—司布真
應用
1)認識公義良善的神
2)敬畏神 远離罪
3)愛神愛人